关于审定波克城市互联网研发应用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轩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120225316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1121:

一、建设单位名称:轩克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二、建设项目名称:波克城市互联网研发应用中心 。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征镇东至规划简阳路,南至规划雅砻江路,西至中天新世纪商务大厦及五芳斋集团上海总部,北至怒江北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1787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6289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89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08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41254.5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3.5;

九、绿地率:1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7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环卫设施配置情况应进一步征询区绿化市容局意见,明确相关设施配置情况。

2、建设单位应就地下连通道情况与相邻地块沟通并达成书面协议,确保联通道方案合理可行。

3、建筑高度设计按照区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99)执行。

4、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规定执行。

5、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6、关于绿容方面的管控要求,请建设单位做好相应出让合同调整工作。

7、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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