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国浩长风城地下一层商场汽车库改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122025408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122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国浩长风城地下一层商场汽车库改建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大渡河路452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文化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43846.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7591.8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91.89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0.0平方米。

八、建筑深度:5.65米。

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根据市交通委要求, 应统筹利用,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项目在最低配建泊位指标数的基础上新增168个泊位供本项目使用。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验收前确认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项目已补足停车位数量并满足市交通委要求。

2、 改造后地下商业面积及各项指标应符合出让合同的要求。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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