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新建石泉消防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你单位填报的2021102125067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 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95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二、建设项目名称:新建石泉消防站。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北至规划完全中学,南至现状住宅,东至完全中学及现状住宅,西至兰田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消防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3052.1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4746.05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4746.05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56。

九、绿地率:18.0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 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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