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上海红子鸡真北路1151号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沪普规土许方〔2017〕第2号
关于审定上海红子鸡真北路1151号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红子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12080007)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普规土规【2015】33号《关于核定长征社区W061301单元D2-05地块(红子鸡真北路1151号地块)规划设计要的复函》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决定。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沪普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号(1.0版),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备【2016】46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326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红子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红子鸡真北路1151号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真北路1151号 。
五、可建用地面积:6257.9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10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0000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4353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6 。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0%。
十、集中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
十一、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十二、主体建设工程性质:商务办公。
十三、建筑色彩及材质要求:该地块嵌入居住用地,与周边住宅小区相邻关系紧密,建筑色彩及材质宜采用暖色系石材及仿石材料。
十四、建筑体量要求:应符合出让合同有关约定,以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要求。基地2处建筑组合,组合中主体建筑以连廊联系,形式简洁。
十五、建筑形式装立面形式、屋顶形式:建筑立面应简洁,装饰部件应比例适当,并适当减少构件数量。单幢建筑立面设计风格应统一,屋顶形式采用平屋顶,结合建筑部分退台设计形成错落,并利用屋顶露台丰富景观绿化。
十六、景观界面要求:沿真北路规划绿化带,设置开放式绿地一处,场地竖向应符合排水要求,与邻近水泵等市政设施对接,同时利于植被景观养护。
十七、停车位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7只,其中地下停车位70只,具体车位类型、停车场库设施以区建管委交港部门管理意见为准。
十八、其他规划管理条件和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建筑退让真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2、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绝对标高4.1米,高于真北路中心线控制点标高0.3米以上,竖向设计应满足市政排水要求,综合场地北侧泵站设施管线综合,若涉及穿越真源小区居住建筑地下部位,应以市政水务部门意见为准,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完成专业设计审查,涉及论证、报告等结论性意见,报审规划许可时做为报件材料同时报我局备案。
3、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沿真北路建筑立面非建筑主要立面,其延展面宽度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4、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应符合建设内容之办公功能定位,并符合《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及有关办公建筑管理文件之要求。建筑面积统计符合《技术规定》及市局《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规定》。
5、建筑退界控制:地下建筑退让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
6、建筑间距:拟建建筑均为多层办公,建筑间距按消防控制,具体以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图审查阶段消防意见为准。
7、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基地内部以消防环道组织逆时针交通线路。基地东侧沿真北路代建绿化西侧设置办公主出入口,北侧消防环道侧分地库入口,南侧设置办公次要出入口,与地下车库出口同侧,内部交通组织线路简单流畅。
8.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各专业设计文件,应于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再行完善、完整,提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修改到位。
9、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物退让及间距控制:核定建筑高度19.5米,与北侧居住建筑符合《技术规定》有关建筑间距控制要求,同时满足提高10%控制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若涉及微调,间距控制数据仍应满足《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并提高10%控制。
2)根据《技术规定》关于绿地率的要求,建设单位代为实施的824平方米开放绿化,以50%面积计入基地绿化率(约412平方米),具体绿化景观深化、实施及验收各事项至区绿容局按规定及要求办理,总体设计文件阶段落实。
3)基地北侧公共通道非交通管理范围,项目实施应保留现状,场地消防设计不宜占用。保留现状邻近居住小区围墙选线范围,相邻关系协调处理,与长征镇街道、有关居委保持沟通。
4)基地提供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在满足自身活动的基础上,建成后适当开放,错峰管理,缓解停车邻近小区停车困难。
5)根据沪普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号(1.0版)第十三条三款及第四十三条约定,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地下经营性面积、及其他未尽土地手续,届时以我局土地利用科意见为准。
6)沪普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号(1.0版)未约定的建设内容,即为禁止建设,真北路1151号商务办公楼项目禁止建设公寓式办公。
7)根据沪普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号(1.0版)有关建成物业持有比例的约定,主要建筑组合设计符合约定要求,其中3号楼建设内容约6000平方米,建成后,该物业应按约定自持。房产测绘及权属单位确定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区房管局权籍、测绘管理部门意见为准,涉及规划设计方案微调,须在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完成,规划许可阶段不再调整。
8)根据2016年上海市类住宅管理工作的指导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后续建设有关设计文件调整,应于办理规划许可前完成。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