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上海五建办公大楼新建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沪普规土许方〔2017〕第1

 

关于审定上海五建办公大楼新建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五建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22280543)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上海五建实业有限公司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普规土规【2015】16号文核发《条件》的决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沪普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9号),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改委备案(编号:普发改投备[2016]50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325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五建实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五建办公大楼新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大渡河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北,虬江以南,华大科技园区以东。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务办公。

    五、可建用地面积:3005.8平方米。

带拆规划公共绿地:5062.7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12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2000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6000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4 。

    九、绿地率: 2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十一、主体建设工程性质:办公。

    十二、建筑色彩及材质要求:塔楼立面石材幕墙与玻璃幕墙结合,石材幕墙清水混凝土色,玻璃幕墙蓝灰色调。

    十三、建筑体量要求:主楼直接落地,风格稳健,总体高度约80米,容积率不大于4,建筑主体纵向比例较为协调。

    十四、建筑形式装立面形式、屋顶形式:石材幕墙为实,玻璃幕墙为虚,建筑块体组合简洁。屋顶钢结构构件。

    十五、景观界面要求:建筑近大渡河路金沙江路,景观节点位置重要,沿大渡河路界面不宜扩大,利于地铁南北出入口上盖地面设施的空间连续。

    十六、地上通道:无,地下通道:轨道交通15号线地下运营线路,连接15号线大渡河路站点南北出入口。涉及地下通道以最终结建实施方案为准。

    十七、机动车地上停车位:7,非机动车地上停车位:51,机动车地下停车位:93,非机动车地下停车位:160。

    十八、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高层建筑控制线退让大渡河路红线10米。

    2、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场地绝对标高5.7米,与现有场地标高一致。高于大渡河路最高控制点标高0.3米以上。

    3、建筑面宽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建筑层高控制要求:符合办公建筑规范,参照沪规土资建规【2015】211号文件规定,不得超过4.5米,核定标准层层高4.3米,同时符合绿建要求。

    5、建筑退界控制: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满足并联审批部门管理意见及规定。

    6、建筑间距:与西侧华大科技园办公建筑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7、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大渡河路设置基地主要出入口一处,宽度10米;消防环道联通,基地沿大渡河路设置消防登高场地。

    8、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影响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9、其他设计要求:

    1)地下室含10KV变配电设施,应进一步明确供电部门意见,总体设计文件阶段落实到位。

    2)基地绿地率20%,具体绿化设计方案以区绿容局核定意见及附图为准。

    3)基地南北侧轨交及公交设施,交通组织以人行为主,为保持空间界面、公共绿地景观界面的连续性,场地应开放设计,不设围墙。

    4)建成物业产权持有应履行沪普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9号有关约定,同时根据区房管部门意见,按房产测绘以全幢为单元。

    5)涉及规划设计方案深化,优化,可再行申请规划设计方案,或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审批流程具体要求办理。

    6)为配合轨道15线路建设进度,涉及地面轨交附属设施报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纳入规划设计方案,视具体协调情况,分部办理规划许可,申报主体等具体要求届时根据双方建设协议等有效文件执行。

7)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后,应及时开展地下经营性面积核定工作,并应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

8)土壤及水体检测应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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