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原特种设备厂旧址养老院(暂名三源路福利院)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7090485737)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7〕第8号)通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7]51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书(2017)DA31010720174905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原特种设备厂旧址养老院(暂名三源路福利院)新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三源路以南,兰溪路以东。曹杨花苑以西、以北。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福利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5518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11036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1036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22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2580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 。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十一、日照分析编制单位: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日照分析编制日期:2017-09-05,日照分析内容: 主体建筑老年卧室部位日照均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之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对分析范围内客体建筑不产生非法日照影响。

十二、周围地块现状及近期建设情况:南侧为保留居住用地,现状为曹杨花苑小区;北侧规划社区教育用地。

十三、主体建设工程性质:养老院福利院。

十四、建筑色彩及材质要求:建筑色彩宜采用暖色调,立面修饰色彩宜采用同色系,反差不宜过大。

十五、建筑形式装立面形式、屋顶形式:立面宜采用窗墙面结合形式,材料以陶板、墙砖,结合低反射玻璃。建筑立面线条采用直线条,体现简洁。

十六、地区风貌要求:不涉及。

十七、机动车地上停车位:4,非机动车地上停车位:34,机动车地下停车位:40,非机动车地下停车位:0。

十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4.5;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地上建筑控制线退让规划三源路5米,退让兰溪路红线10米,退让道路转弯控制不小于5米。

3、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执行《上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朝向连续立面未超80米;

4、建筑层高控制要求: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综合配套专业设计要求,标准层核定3.5米;

5、建筑退界控制:地下室退界执行《上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不小于3米;

6、建筑间距:执行《上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多层主朝向按0.5倍建筑高度与南侧多层住宅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1.2倍;东侧山墙与曹杨苑多层住宅山墙间距不小于B楼高度0.5倍控制;

7、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主要出入口沿规划三源路设置,位于基地东北角,宽度11米;消防疏散出入口沿兰溪路设置,位于基地西南角,宽度5米;

8、其他设计要求:

1)基地内部交通组织较为合理。但人车混行,故应注意减少慢行交通组织与机动车流的交叉穿行,适当引入地面道路减速设置;

       2)基地现有出入口设置及对外交通组织较为合理。规划三源路主入口设置须充分考虑道路(通道)使用现状,消防疏散出入口交通涉及市政道路改造的,应进一步征询市政管理部门、交警部门意见;

       3)消防扑救面(窗)等涉及具体消防审查文件,应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执行消防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于设计文件审查阶段落实到位;

       4)医废收集和排放涉及市政设施对接的,应以区卫计委、区市政管理部门意见为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分类垃圾收集结合建筑设置,未设独立出入口对接市政道路,应合理安排车辆作业,洁污分离;

       6)须单独办理环评及监测的,以区环保局意见为准,按规定办理;

       7)围墙及预留辅助岗亭等设施的基础部分均不可突破土地使用范围;

       8)根据2017年7月12日社会风险评估会要求,结合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准备会议定,建设单位应配合街道及居委,做好群众工作,落实稳评报告工作要求;

       9)并联审批部门意见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方案的,其优化意见应于设计文件审查阶段予以落实到位;

       10)本次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内容,未涉及玻璃幕墙专项设计,建筑立面设计须符合老年建筑、福利院建筑等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11)综合轨交15号线建设进度要求,基于本次批复之建设内容技术设计文件较为完善,正负零以下建设内容之技术要求基本落实,该项目可在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的基础上,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2)建设单位须进一步与申通集团签订有关结建约定性文件,结建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市交通委、申通集团意见,及双方(三方)协议为准,并做为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和分步办理规划许可之要件。作业项目建设或有关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情况发生各方面变化的,另行送审。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9月19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