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A11-7地块新建养老院项目(暂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城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51820556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5813):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城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A11-7地块新建养老院项目(暂名)。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 东至社区道路,南至社区道路,西至长风街道社区学校,北至桃浦河。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养老福利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7276.3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4572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1678.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上限3.0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60.0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交通、民政、河道、卫生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北面与南面退界,应按照与两家产权人协议内容予以落实。

3、建筑设备平台应不大于600mm,结构内阳台计算全面积且计容。露台不计建筑面积。

4、施工图阶段,请建设单位按照民政要求对床位予以落实。

5、社区食堂与日间照料中心待建成后产权移交长风街道。

6、为缓解周边居民停车资源紧张,按照街道建议设置地下两层停车库。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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