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楼(含B5号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决定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我局《关于“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楼(含B5号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资料附图收悉。因该项目属旧改项目,三期地块依据拆迁进度分期建设实施,现B5号主楼、B6-B15号楼已建成交付,B1-B4#地块征收工作已结束。你单位为结合市场需求提出对三期B1-B4#楼(含B5号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

    经审核,设计方案调整审核意见如下:

    1、基地范围:东南至苏州河、北至东新路、西至东新支路。

    2、建设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3、建筑面积:B1-B4号楼(含B5号商业)总建筑面积为20268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825.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9857.78平方米。

    4、应在下阶段进一步征询消防、交警、绿容等部门意见并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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