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楼(含B5号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8001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6-28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8〕1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我局《关于“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楼(含B5号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资料附图收悉。因该项目属旧改项目,三期地块依据拆迁进度分期建设实施,现B5号主楼、B6-B15号楼已建成交付,B1-B4#地块征收工作已结束。你单位为结合市场需求提出对三期B1-B4#楼(含B5号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
经审核,设计方案调整审核意见如下:
1、基地范围:东南至苏州河、北至东新路、西至东新支路。
2、建设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3、建筑面积:B1-B4号楼(含B5号商业)总建筑面积为20268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825.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9857.78平方米。
4、应在下阶段进一步征询消防、交警、绿容等部门意见并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