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82820814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方〔2017〕第8号文审定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80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行政复议一案,你(单位)申请对项目方案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地区1号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大渡河路以西、云岭东路以北、中江路以东、同普路以南 

四、总计容面积:83289.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83289.7 平方米。

五、地下不计容面积:64702.53平方米。

六、本次方案许可内容为二期东地块(新建)部分相应的建筑,不包含一期已建商场待改建部分。一期商场改建部分的方案应另行报审。

七、在下阶段设计中,补充灯光设计内容,并应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请继续落实各部门并联审批的意见。

同意方案进入下阶段设计。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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