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8001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8-29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方变〔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82820814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方〔2017〕第8号文审定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80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行政复议一案,你(单位)申请对项目方案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地区1号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大渡河路以西、云岭东路以北、中江路以东、同普路以南 。
四、总计容面积:83289.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83289.7 平方米。
五、地下不计容面积:64702.53平方米。
六、本次方案许可内容为二期东地块(新建)部分相应的建筑,不包含一期已建商场待改建部分。一期商场改建部分的方案应另行报审。
七、在下阶段设计中,补充灯光设计内容,并应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请继续落实各部门并联审批的意见。
同意方案进入下阶段设计。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