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风新村社区学校新增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8091420855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6108):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新村社区学校新增电梯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上海市枣阳路251弄100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文化用地

六、总建筑面积:32.6平方米。

七、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0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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