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曹杨五村30-32、51-52、66-67、78-7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102520929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6183):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曹杨五村30-32、51-52、66-67、78-7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一期)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 东至梅岭南路,南至梅岭南路,西至杏山路,北至李村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X27-1:682.0平方米;

X27-2:29280.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101.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1.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101.81平方米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4.95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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