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曹杨五村30-32、51-52、66-67、78-7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80016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0-26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方〔2018〕6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102520929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6183):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曹杨五村30-32、51-52、66-67、78-7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一期)。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 东至梅岭南路,南至梅岭南路,西至杏山路,北至李村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X27-1:682.0平方米;
X27-2:29280.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101.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1.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101.81平方米。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4.95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