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06-04地块、A07A-04地块、A11A-01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海升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110720953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6217):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海升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06-04地块、A07A-04地块、A11A-01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A06-04地块:真如港以南,真华路以东,静宁路以西,南郑路以北;
A07A-04地块:真如港以南,静宁路以东,南郑路以北,真如港以东;
A11A-01地块:南郑路以南,真如港以西,静宁路以东,已建中宁别墅住宅小区以北。
四、规划用地性质:
A06-04地块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A07A-04地块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A11A-01地块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
A06-04地块:23391.8㎡;
A07A-04地块:23122.1㎡;
A11A-01地块:14904.1㎡。
六、总建筑面积:
A06-04地块:116956.1㎡。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2651.3㎡;地下总建筑面积34304.8㎡;
A07A-04地块:86635.6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9665.25㎡;地下总建筑面积26970.4㎡;
A11A-01地块:56324.8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8700.25㎡;地下总建筑面积17624.6㎡。
七、计容建筑面积:
A06-04地块:81871.3㎡
A07A-04地块:57805.25㎡
A11A-01地块:37260.25㎡
八、建筑容积率:
A06-04地块3.5;A07A-04地块2.5;A11A-01地块2.5。
九、绿地率:
A06-04地块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
A07A-04地块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5%;
A11A-01地块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A06-04地块限高100米、A07A-04地块限高80、A11A-01地块限高100米。
十一、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A06-04地块:地块内设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老年活动不少于320平方米、文化活动不少于120平方米,其他60平方米;
A07A-04地块:地块内设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老年活动不少于320平方米、文化活动不少于120平方米,其他60平方米;菜场1500平方米。
A11A-01地块内设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老年活动不少于320平方米、文化活动不少于120平方米,其他60平方米。
上述建筑面积中,菜场150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其余建筑面积不计容。
十二、商业、办公、住宅开发规定性要求:
地块内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办公建筑外部空间开放设计,形成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以利慢行。
A06-04地块住宅建筑含1.74%自持量,计1142平方米。
A06-04地块、A07A-04地块、A11A-01地块住宅套数、套型、套型比例要求按《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有关约定执行。
十三、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专管部门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其中可不计容建筑面积列如下:
净宽度不大于1.8米的阳台;净挑出不大于600公分的飘窗;
位于局部住宅一层的架空部位;屋顶机房、楼梯间面积合计不超出屋顶层面积1/8,高度不超6米;
因建筑立面设计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外的挑出构件,宽度不大于600公分的。
三幅地块内配套的社区及公共服务设施共计1500㎡。含老年活动、文化活动及其他。
5、 进一步明确住宅套型,按住宅设计标准深化设计文件。
涉及自持的,须明确具体位置,补充深化设计文件,具体要求:
1) 部分住宅建筑第一层的户型设计层高超出3.6米的,应予以调整;
2) 三幅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面积(含公摊),高层应不大于100平方米,套型比例要求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 飘窗应予规范设计,并出具详图;
4) 因建筑立面需要设计的屋顶装饰性构筑物,不得用于屋顶搭建。
6、进一步明确地下建筑功能分区。
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核算地下建筑面积,以利后续开展地下经营性面积核定工作。
7、进一步明确配套设施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建议另行出具公建配套专用核定图纸,补充设计文件。以利后续配套设施续确权工作。同时,涉及居住区应配建的公建设施,应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并以区房管局意见为准。
办公建筑应补充配套服务用房,进一步明确内部功能。
8、其他关于基地周边市政实施,应积极与市政对接,后续涉及代建、代实施的,以有关协议、协定为依据落实开展。各阶段总平面图中应明确体现规划控制要求,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附件一致。
9、涉及航空限高事宜,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跟进。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