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甘泉路街道东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18111320973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6221):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项目名称:甘泉路街道东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甘泉路街道 东至宜川路,南至长新小区,西至长新小区,北至中新花苑小区。

四、规划用地性质: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543.9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52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527.4平方米;。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4.2米。

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 落实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

2、 本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依据区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普发改投【2018】48号)核定为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述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应尽快办理用地审批等手续。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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