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曹杨五村63-65、68-71、76-77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71821520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9)DA3101072019583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曹杨五村63-65、68-71、76-77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 东至梅岭南路,南至梅岭南路,西至杏山路,北至李村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9770.6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2269.54平方米(新增),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69.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269.54平方米。
八、其中:
63-65号:新增建筑面积883.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83.68平方米,建筑高度19.54米;
68号:新增建筑面积460.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60.86平方米,建筑高度19.62米;
69号:新增建筑面积261.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1.30平方米,建筑高度16.38米;
70号:新增建筑面积261.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1.30平方米,建筑高度16.38米;
71号:新增建筑面积261.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1.30平方米,建筑高度16.38米;
76-77号:新增建筑面积141.1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1.10平方米,建筑高度15.86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19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