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甘泉三村401-403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102821754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甘泉三村401-403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甘泉路街道 东至黄陵路,南至宜君路,西至安塞路,北至新村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 11562.7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新增 477.53平方米(不包含加装电梯部分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新增 477.53平方米,出用地红线扩建部分面积24.22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新增477.53平方米(不包含加装电梯部分建筑面积);

八、方案加装电梯部分,总面积140.4平方米,超出地籍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审批范围内,因其侵占道路红线,如遇道路市政工程扩建应无条件拆除。

九、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3.25米。

十、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根据区建管委(市政科)意见: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前,建设单位应排摸侵占市政道路的扩建部分地下管线情况,并取得现有设施单位意见,做好市政管线保护工作,确保设施使用安全。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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