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2单元F04-05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海升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011922057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0)DA31010720200006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海升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2单元F04-05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东至真华南路,南至高压电力线架空走廊,西至高压电力线架空走廊,北至规划南郑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务办公、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8579.7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92357.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071.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286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51478.2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 6.0 。
九、绿地率:1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150.0。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生态环境局、建管委(含消防)、卫健委、绿化市容局、交通委、交警、民防办、申通集团、市北电力、国网电力检修、真如副中心管委办、石泉街道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征询部门意见及调整后之评估评审工作,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落实。
5、根据《红旗村地块住宅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研讨会会议纪要》,对于住宅地块尚未满足功能和规模要求的配套面积,经真如副中心管委办和石泉街道确认,计180平方米(不包括公摊),功能为服务站,在本地块内予以落实。
7、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配建的2468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无偿移交政府,应遵照相关部门建议及意见开展。
8、涉及本项目移交至红旗村的事宜,后续阶段需进一步明确。
9、应将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优化建议在工程设计方案及后续的规划审批中进一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