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关于审定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0081122948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0)DA310107202000790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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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外环线,南至武威路,西至新槎浦,北至真南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 14641.1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5128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28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 30842.59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0;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40.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建管、交通、环保、消防、卫生、绿化、 交警、民防、市北供电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沿新槎浦河规划蓝线预留10米景观防汛通道,并保保持24小时畅通。

3、新建建筑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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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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