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曹杨八村153-157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110623381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0)DA31010720200113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曹杨八村153-157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二期) 。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南石一路曹杨八村154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5372.65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新增164.95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新增164.95平方米。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3.9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 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 ,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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