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宜川四村1-4、6-7、10-11、16-23、33-35、49-50、57-58、61-68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关于审定宜川四村1-4、6-7、10-11、16-23、33-35、49-50、57-58、61-68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10423657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00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宜川四村1-4、6-7、10-11、16-23、33-35、49-50、57-58、61-68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一期)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宜川路街道 东至沪太路,南至洛川路,西至骊山路,北至延长西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45593.1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新增531.05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新增531.05平方米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增加现状建筑高度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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