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华东电力设计院办公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关于审定华东电力设计院办公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122823640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05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华东电力设计院办公大楼改扩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 武宁路路409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4229.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742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722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49516.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 3.48 。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88.8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项目临近内环高架、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及武宁快速路,地上地下建筑与十四号线、武宁快速路的间距关系应符合相应管理部门意见,确保施工安全。
2、环卫设施、停车数量及类型、变配电设施应按市容、交通委、市北供电部门意见执行。方案另涉及建管委、生态环境、消防、卫健委、绿化、交警、民防、区重大办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相关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设计单位应在建筑平面图中准确标注使用功能,并按国标、地标建筑面积计算准则执行。
5、设计单位需按照土地权属报告书准确划示用地范围。
6、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建设工程性质为研发总部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在后期运营中应与用地性质相符。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