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新金环88广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新金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40924062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30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新金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新金环88广场。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真南路,南至规划武南路,西至李家浜,北至永登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1820.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68894.56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35460.04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3.0。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8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民防、轨道、 河道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项目扩大用地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部分,请按相关规定尽快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充分考虑地块消防通道要求,并做好景观设计;地块内建设宜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5、依据出让合同,地块内配置的3550.8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6、待取得交警、交通部门意见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7、受让人在出让年限内全年限持有60 物业。商业、办公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8、建筑面积计算依照国标及相关地标,不可插层、加层。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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