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094地块)地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42724170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34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094地块)地上建设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景泰路,南至真南路,西至敦煌路,北至永登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90895.9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6082.68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6082.68平方米。

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 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 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3、中央绿地建筑形态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及公园整体景观需要。建筑功能应确保公共、开放、为市民服务, 不应设置与公园性质无关、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功能。

4、地上建筑与地下建筑应做好面积申报界面的衔接工 作,确保地上建筑面积均已按照相关规定统计。如有遗漏需做好方案调整申报工作。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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