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天安阳光广场项目规划一路——地上连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1051024219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 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38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 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天安阳光广场项目规划一路——地上连廊。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东至规划E4-2地块,南至莫干山路,西至规划E4A-3地块,北至规划一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709.7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99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 994.1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994.1平方米;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7.75米; 

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请建设单位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尽快完善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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