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2单元B4-1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普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80424683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 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68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普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2单元B4-1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东至石泉六村及铁路新村现状住宅,南至铁路新村现状住宅,西至铁路新村现状住宅,北至华池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5599.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05924.95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64510.41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52;

九、绿地率:29;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8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本项目应在预售合同里明确禁止小业主私自圈占小区公共绿化。

2、本项目9-2#号楼应在后续销售阶段与区房管局对接,明确销售对象为企业,并与投促办及街道对接落实相关落税工作。

3、因本建设项目商办裙房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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