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核发普陀区康复医院(暂名)康复综合楼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1121425378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或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机关(我局)决定不予核发普陀区康复医院(暂名)康复综合楼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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