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上海市普陀区谈家渡路17弄4、5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9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2-27 15:27:25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普陀区谈家渡路17弄小区业主委员会:
你 (单位 ) 填报的(受理号:20200121220646)《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办) 申请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上海市普陀区谈家渡路17弄4、5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2020)FA310107202000183)。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 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