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核发普陀区宜川三村116-11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11725557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 海市城乡规划条例》或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本机关(我局)决定不予核发普陀区宜川三村116-11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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