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桩基内容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8001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7-03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建设项目桩基内容核定的申请》收悉。经核,新湖明珠城三期于2004年12月30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2004)0147号。目前B6-B15号楼住宅已建成交付。B5号楼由主楼和裙楼两部分组成,主楼21520.1平方米已建成交付,裙房由于动迁原因,未能建设。目前,B1-B4号楼及B5号楼裙房地块征收工作即将结束,你司计划于2018年启动建设。现该项目桩基设计及审图工作已全部完成,对B1-B4号楼、B5号楼裙房及地下车库桩基内容做如下核定:
B1号楼:48米桩长,数量190根;30米桩长,数量23根。
B2号楼:48米桩长,数量200根。
B3号楼:48米桩长,数量194根。
B4号楼:48米桩长,数量194根。
B5号楼裙房:30米桩长,数量58根。
地下车库:28米桩长,数量1238根;35米桩长,数量32根。
请建设单位接此通知后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工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处理好与邻里关系。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