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槎浦新家园安置房项目规划审核意见

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相关资料及《关于补办槎浦新家园安置房项目审批意见的申请》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普规土规(2019)17号通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复函》,并签订沪普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1号(1.0版)《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合同中第十六条明确本项目130151平方米住宅为现状保留建筑,并根据文件补办产权登记手续。

现项目已完成相关单位意见征询及现场公示等工作,为加快解决槎浦新家园居民民生问题,根据沪委府信访(2018)95号文、普陀区信访稳定工作第199次例会纪要及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的精神,以此审核意见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办理后续手续。审核意见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二、 建设项目名称:槎浦新家园安置房项目

三、 建设项目位置:东至规划公共绿地,西至众仁路,南至横沥河,北至金通路;

四、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五、 可建用地面积:北块为64504.9平方米、南块为28666.2平方米;

六、 总建筑面积:结合房管局梳理的情况,目前北块总建筑面积为84708.12平方米,南块总建筑面积为28666.2平方米。

七、 不计容面积:地下3022.99平方米;

八、 建筑容积率:北块容积率1.28,南块容积率1.39;

九、 绿化率:35%;

十、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24米;

十一、 主体建设工程性质:动迁安置房;

十二、 附属建设工程性质:配套用房;

十三、 机动车地上停车位:北块242辆,南块10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北块970辆,南块530辆。

十四、 规划管理要求:

1. 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按照已建成建筑控制

2. 退让用地边界线控制:按照已建成建筑控制

3. 建筑间距:按照已建成建筑控制

4. 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根据交警征询意见,北块出入口设置于众仁路、金迈路;南块出入口宜设置于众仁路、金迈路。

5. 按照土地合同第二十三条执行,由建设单位自持配套商业与物业。

6. 本项目已建成,根据实测,配置社区服务用房978.84平米,与土地合同存在误差,本项目住宅面积为119106.96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应配置0.8%住宅面积的社区用房,即应配置社区服务用房953平米,现设置社区服务用房面积满足规定要求。

7.后续工作以建设单位提供图纸及建筑面积汇总表为准,由数据及图纸误差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化解与处理。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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