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陀区泰山一村29号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9001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6-14 14:46:33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19〕6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上海市普陀区泰山一村业主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190515213701)《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普陀区泰山一村29号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2019)FA31010720197203)。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