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陀区北梅园 70 号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7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8-20 14:23:40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核发(普陀区北梅园 70 号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二村第五业主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0817229815)《上海 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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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普陀区北梅园70号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2020)FA310107202001186)。
单单位送审的图纸未经审图公司审图。由此所造成的包括消防、结构及建筑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由你单位及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 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