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泰山一村17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关于核发(泰山一村17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泰山一村业主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0824230232)《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泰山一村17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2020FA310107202001242)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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