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地上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关于准予变更新湖明珠城三期B1-B4号楼(含B5号商业)地上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0918231620《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文沪普规划资源许建变(2019)6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文。现因为丰富立面效果,以适应市场变化,你(单位)申请对单体工程立面调整及平面微调。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本项目立面的调整、裙房外轮廓微调及内部分隔变动等内容。以上调整因不涉及面积变化。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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