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桃浦中央绿地北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关于核发桃浦中央绿地北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0922231769)《上海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 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桃浦中央绿地北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 普建(2020)FA31010720200135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 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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