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上海市北普陀曹杨路 750 号充电站项目 10KV 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关于核发上海市北普陀曹杨路 750 号充电站项目 10KV 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国网上海市北供电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1123103175)《上海市<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 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 乡规划条例》和本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上海市北普陀曹杨路750号充 电站项目10KV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 (2020)FC310107202001164)。

       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及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提交相应材 料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未经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 擅自开工建设的,规划资源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工 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一次委托、 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前, 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多测合一”工作,并在 规划资源审批系统上进行确认。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 案以及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提交的测绘成果数据应符合 “多 测合一”成果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在线归集城建档案 资料;项目竣工后,应申请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验收时未全面完 成档案归集或报送的,应在申请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出具《竣工 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承诺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档案报送工 作。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 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 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11 月 27 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