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桃浦第十七税务所及市场监管所(043-04地块)过渡用房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38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4-15 14:26:25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临建〔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10413240826)《上海市<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桃浦第十七税务所及市场监管所(043-04地块)过渡用房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编号:沪普建临(2021)FB310107202100019)。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涉及临时建设用地的,有效期还应当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工程,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 应当在收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