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的决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011507783 )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现场已按地名批准文件批准的地名设置了地名标志,完成了地质资料汇交(汇交凭证编号:沪地资凭( 2014 ) 1695号 ) 。经审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竣工规划验收要求。并已于2017年8月1日向建设单位核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为沪普竣( 2017 ) JA31010720174979号。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等要求,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土地核验要求。该项目为第二期土地核验,核验内容为:1-12#住宅楼、1#生活配套、2#生活配套 A、2#生活配套 B、3#生活配套、4#生活配套、地下车库A、地下车库 B。

3、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符合验收要求。经审查,建设单位已于2017年4月向区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竣工档案,竣工档案档号—— I(01-01)072017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项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编号:沪普规划资源验(2020)JA31010720200139)。

附:《上海市建设项目档案审查意见单》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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