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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上海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区发改委批准计划立项,区规土局规划选址,拟对上海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实施土地储备。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回上海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地块41641.50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祁春路以南、祁连山路以西、沪嘉高速以北(详见附图)。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2月24日。

  联系人:朱军 联系电话:52564588-8787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