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武宁路快速化改建工程《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1203218854《上海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武宁路快速化改建工程《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地临(2019)EB310107201905033),并提出有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武宁路快速化改建工程

二、 建设项目用地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 武宁路路1500号

三、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道路用地

四、 建设用地面积:485.77平方米。(临时借地具体范围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六、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2、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

3、任何建设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或租赁,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设工程。

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临时建设用地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收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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