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临时道路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18220040456号《建设用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建设项目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8〕第2号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规书(2018BA31010720184134)。现同意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编号: 沪普地临(2018)EB31010720184035),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临时道路工程。

二、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东至天安阳光广场东地块,南至莫干山路,西至天安阳光广场西地块,北至苏州河。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四、临时用地面积:约2013平方米。(具体范围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五、临时借地有效期不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延期不超过一年。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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