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临时道路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80008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5-24
发文字号:
普规土执〔2018〕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18220040456号《建设用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建设项目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8〕第2号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规书(2018)BA31010720184134)。现同意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编号: 沪普地临(2018)EB31010720184035),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临时道路工程。
二、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东至天安阳光广场东地块,南至莫干山路,西至天安阳光广场西地块,北至苏州河。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四、临时用地面积:约2013平方米。(具体范围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五、临时借地有效期不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延期不超过一年。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