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天安阳光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续的决定

上海凯旋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92621680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建〔2018〕85号文核发沪普建(2018)FA310107201878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      与相邻M50间围墙周边房屋加固人员搬迁等事宜,项目至今未开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延续天安阳光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11月15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19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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