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长风地区1号地块(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9001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8-08 09:05:17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建变〔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80121554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建〔2018〕82号文核发沪普建(2018)FA3101072018765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你(单位)申请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筑物的一、二层调整为玻璃幕墙体系
2、塔楼1、2部分楼层配置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
3、其余调整内容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调整申请单和附图。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不变。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19年0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