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长风地区1号地块(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80121554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建〔2018〕82号文核发沪普建(2018)FA3101072018765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你(单位)申请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筑物的一、二层调整为玻璃幕墙体系

2塔楼1、2部分楼层配置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

3其余调整内容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调整申请单和附图。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不变。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19年0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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