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上海市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5地块3#、4#楼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505213456《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文核发沪普建(2014)FA3101072014480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      建筑平面设计调整 ,你(单位)申请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沪普建(2014)FA31010720144809上海市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5地块3#、4#楼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3#楼总建筑面积调整为40060.7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调整为39085.4平方米。上述3#楼超出原规证3003.45平方米1#办公楼未建的建筑面积内核减。

       沪普建(2014)FA3101072014480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建筑工程项目表变更。

2、沪普建(2014)FA3101072014480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3#楼部分建筑平面图变更。

3、1#办公楼目前已经处于停工状态,后续待相关部门商定具体控高高度后,由此产生的建筑面积减少部分,专题协商调整及补偿事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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