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梅川路43弄41-42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续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315212319《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建〔2018〕71号文核发沪普建(2018)FA3101072018730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      资金筹措办理手续时间较长,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延续梅川路43弄41-42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延续至2020111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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