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陀区金沙江路2208弄金沙雅苑-舒诗康庭33号楼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9000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3-04 15:20:52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建〔2019〕11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雅苑舒诗康庭业主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190301211945)《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普陀区金沙江路2208弄金沙雅苑舒诗康庭33号楼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2019)FA31010720196733)。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