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金光绿地(暂名)及周边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00102220030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19]19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金光绿地(暂名)及周边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0)BA310107202000046),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金光绿地(暂名)及周边绿地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MB2F036712019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沪府规划[2019]210号、沪府规[2012]229号、沪府规[2015]58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居住区用地范围线,南至沪嘉高速公路,西至居住区用地范围线,北至连亮路。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8278.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48278.2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绿化及配套设施。

2、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连冠路设置。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应以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和景观优质为目标,充分利用现状水域和植被等自然要素,构建多样化的绿地系统。

2、涉及交通、交警、消防、环保、卫生、绿化、市容、水务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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