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19111821821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19〕99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0)BA310107202000001),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08408292X20191A3101004

3、项目建设依据:沪府规〔2018〕52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外环线,南至武威路,西至新槎浦,北至真南路。

5、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4641.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128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128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14641.1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医疗卫生设施。

2、建筑容积率: 2.0。按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通过规划执行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因自身功能完善另增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和建筑间距计算规则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0米。

7、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外环辅路设置,同时征询交警部门意见。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沿新槎浦规划蓝线应预留10米景观兼防汛通道,并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同时征询水务管理部门意见。

2、建筑退让现状电力线距离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并征询电力部门意见。

3、涉及交通、交警、消防、环保、卫生、绿化、市容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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