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605地块地铁连通口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709214944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桃浦605地块地铁连通口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9)BA31010720196837),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605地块地铁连通口项目

2、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祁连山路,南至桃浦605项目,西至方渠路,北至真南路

3、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247.5平方米(地下,面积以实测为准)。

5、建设规模:247.5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地下建设用地247.5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条件

1、建设工程性质:地下连通口建设。

2、该连通口用于现状轨道交通11号线祁连山路站2号出入口与605地块地下空间连接,应征询申通意见,做好设计对接,按规定履行轨道交通项目报建。建成后由上海北方商城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并保持全时段开放。

3、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应方便行人于605地块公交枢纽形成公交换乘。

4、连通口覆土厚度应不小于1.5米,满足景观种植、管线敷设等要求,并征询绿化及建管部门意见。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6、原沪规土资普许选2018〕50号文及选址意见书(编号:(2018)BA31000720184512)即行失效。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其中涉及消防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桃浦605地块地铁连通口项目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选址意见有效期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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