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甘泉一村203-204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120052631《上海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甘泉一村203-204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19CA31010720195675),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甘泉一村203-204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二、 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甘泉路甘泉一村203-204号;

三、 用地规划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四、 建设工程性质:房成套改造工程;

五、 建设用地面积:17908.4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 建设规模:新增建筑面积396.6平方米(本项目为扩建改造工程,原建筑面积1970平方米,改造后建筑面积2366.6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396.6平方米),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涉及变化

2、 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 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上海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执行;

4、 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八、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对原有建筑进行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检测并实施加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审图、施工;

2、按规定做好方案公示;

3、另应询建管、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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