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农林(建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64001293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申请拟建项目为农林(建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根据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8)BA31010720184095),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农林(建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东至中山北路泵站,南至上海市光新中学,西至石泉东路,北至石泉东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供电设施。

五、规划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178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计容面积:2387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专业规范执行;

    2、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专业规范执行;

    3、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石泉路设置,并可与南侧开发地块共用基地南侧宽度为6米的公共通道;

    5、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6、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其他设计要求:

    1)与昊川置业有限公司进一步确认用地协议,明确站址和用地范围,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征询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3)沪普规土许选[2015]第1号文和沪普书(2015)BA31010720154134号选址意见书及相关附件即行失效。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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